5、包紮原則:
5.1在包紮之前,須先控制出血。
5.2當有傷口時,必須覆蓋無菌敷料(若沒有無菌敷料則應儘可能使用清潔、乾淨之敷料)再包紮,避免繃帶直接與傷口接觸。
5.3避免在傷口或敷料附近說話或咳嗽,以免污染傷口或敷料。
5.4敷料滲血時,勿拿走,應另加敷料於其上,以免因拆掉敷料紗布而引起更多的出血,或浪費時間。
5.5直接將敷料覆蓋在傷口上或將繃帶包紮在傷口上,不可由旁邊滑動再蓋住傷口。
5.6使用繃帶做固定時,須由遠心端或易固定之處開始進行包紮(螺旋法、人字法)。
5.7繃帶如果不小心掉落地面,則須更換之。
5.8包紮時之繃帶或三角巾等應能完全的覆蓋住傷口上敷料,以防脫落及污染。
5.9包紮四肢應盡可能露出肢體之末梢,以便隨時觀察血液循環的情形有無冷、腫、發紺和麻木感。
5.10包紮完畢,可以以打結方式固定或用膠布將其固定,彈紗或彈繃可以放入拉起之上一圈內,以免滑落,且容易解開。
5.11使用紙膠或膠布做固定時,紙膠或膠布不可貼在已受傷之皮膚上,如燒傷之皮膚,以免造成再次傷害。
5.12不可在受傷處、關節、骨突、肢體內下側或不易看到之地方打結,儘可能在傷口同側之處打結,以避免磨擦。
5.13若血滲透敷料時,不可拆掉原來的敷料或固定物,須由外面繼續蓋上敷料即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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